1960年8月16日宣布独立,成立塞浦路斯共和国。1961年加入英联邦。2004年5月1日,塞浦路斯正式加入欧盟。自1998年成为欧盟成员候选国以来,塞浦路斯开始按照入盟要求对经济政策、经济结构进行调整。2001年1月,塞浦路斯宣布实行自由浮动汇率制。2004年塞浦路斯政府决定申请加入欧洲汇率机制(ERM2)。2005年上半年出现财政赢余,11月,塞浦路斯政府决定于2008年加入欧元区。
塞浦路斯的优势:
·欧盟成员国,与成员国互免关税;
·地理位置优越,是连通整个欧洲及中东与外界沟通的交通枢纽;
·繁荣的商业、良好的法律氛围;
·专业化的基础设施以及世界上最低的犯罪率;
·简单的时区、优良的交通设施、低廉的运作成本;
·国内税负宽松;
·自由经济体系,无外汇管制;
·与包括中国、印度、泰国、新加坡、毛里求斯、部分其它亚洲国家,大多数中欧、东欧国家及欧盟国家、美国、加拿大在内的3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税务协定。
塞浦路斯公司的特点:
·所得来源地税收原则;
·无最高注册资本限制;
·可以适用匿名服务,隐匿真实受益人;
·公司每年必须提交账目和审计报告;
·公司每年必须提交年检报告,报备股东、董事及资本的资料;
·董事和职务人员可以不是股东;
·股东和董事可以在任何国家召开会议,并可派代理人出席。 塞浦路斯公司的用途:
·作为商品、服务进入欧盟市场的主要途径;
·拓展企业品牌和国际形象;
·作为其他法人的控股方; ·作为国际商业交易经理人或销售者;
·持有银行帐号、定期存款、投资计划或其它商业或财务拥有权;
·作为房产及其它动产或不动产拥有者;
·国际租赁运输工具、机械和其它物品;
·收取借贷之盈利、佣金和其它;
·进行产品、服务的市场促销活动; ·进行其它商业和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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