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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0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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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房政策规定 经济房擅自出租将被收回

上月正式出台,经济适用房交易的具体措施尘埃落定。这意味着已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上市解禁。可是一纸解禁书并未给市场带来更多的可售房源,反而之前有意出售的经济适用房主几乎都是众口一词“我们不卖了”!  

不少经济房转售为租    

据中原地产统计,《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出台后的一个多月,原本打算出售的经济适用房源中有3/4左右的业主表示不卖了想转为出租,还有些业主表示会继续用于自住。而真正打算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几乎一套都没有。【延伸阅读:专家建议:经济适用房只租不售   向民生领域倾斜】

这批转租房源主要集中在三塘小区、长德公寓、长兴公寓、嘉绿苑小区等。与市场中的其他租赁房源比,这类房源的出租价格一般都略低于同类物业。以两室一厅为例,一般每套月租金会比同类物业低100元左右。很多业主都抱着“只要能早点租掉,价格方面可以商量”的心态,因此在租金方面并不苛刻。
记者得知,已满足出售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之所以会转为出租,主要还是因为上市需缴纳的税费太高。  

税费高,上市获利不大  

从《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中我们看到,有关经济适用房交易的严格举措对于一批准备上市的经济适用房房源来说,的确打击不小。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5年后允许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按照届时的销售价与当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包括超过享受面积部分的经济适用商品房)差价的55%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满3年后可将房屋转让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对于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如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未满5年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经批准可向政府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回购。”
以一套面积为100平方米左右的三塘桃园的经济适用房为例,购入已满5年,目前的市场价总价约为105万元,原购入价约27万元。按照规定,交易需缴纳的土地收益等价款约为42.9万元,再加上交易时所需的其他费用,预计交易成本要超过50万元。如果不上市而是按照规定选择政府回购,恐怕收益还没有出售高。因此无论是选择哪一种方式,业主所得都将比同小区的商品房出售后所得收益要少得多。而如果手中的经济适用房一旦转让,在同等地段买一套类似的房产则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如三塘小区、嘉绿苑一带目前的均价都已每平方米超过万元。因此对于这部分业主来说,选择出租恐怕是目前的权宜之计。【延伸阅读:北京市经济适用房购买满5年后可有条件上市交易】

擅自出租,房子将被收回  

由于周边配套成熟,中小户型居多,无论是三塘区块还是城西嘉绿苑附近的经济适用房,在租赁市场当中都较受欢迎。一位通过网络出租的三塘竹园业主就表示,自己在网上挂牌一天,来询问的电话就接了十多个,不到3天就租掉了。

虽然出租是这批业主目前的最好选择,但经济适用房的出租也是规定中所不允许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中第六款明确规定“擅自将经济适用房出租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收回其住房。”
正因为许多经济适用房业主知道这样的规定,因此才选择通过网络自行出租,以免受到房管部门的处罚。但需要提醒这部分业主的是,自《杭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出台之后,相关主管部门对于出租房源的查处较为严格,而经济适用房出租一旦被查出,需要付出的代价将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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